医保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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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公费医保
1、持有广东省直属机关单位、东莞市及各区公费医疗证(指定/定点医疗单位为:樟木头医院)的患者可在我院就医,否则按自费处理;急诊不受定点限制。
2、广东省直属机关单位患者挂号及就医交费必须同时出示身份证,东莞市及各区单位携带身份证备查。
3、在我院项目名称前标有??(标识)??的为各公费医疗不予支付的自费项目,如选择使用需全额自付(各公费医疗办审批同意记账的除外)。
4、部分检查、治疗可到单位或公费医疗办审批同意后按比例记账,例如:CT、MRI、心脏彩色超声多普勒等。具体情况根据各公医规定执行(详见第6条)。
5、根据规定,东莞市及各区的恶性肿瘤患者使用化学治疗的,可在结账前到公医办申请“肿瘤用药审批”,办理结账时将批文送到收费处办理费用调整,否则该部分超标药费将按自费处理。
6、公费医疗患者特殊检查和治疗审批指引
特殊检查和治疗:是指一些费用单次超过300元(除彩色多普勒)的检查和治疗项目。其中彩色多普勒、CT、MRI、ECT、、体外碎石等检查和治疗。做这些特殊检查和治疗时,审批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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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因病情需要,需进行特殊检查和治疗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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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,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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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相关科室订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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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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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医办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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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窗交费记帐
(参考)
(补充内容,医务股、物价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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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PS:由于各公医管理要求不尽相同,有疑问可到B栋三楼医务股(咨询服务台)或各收费窗口了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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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职工医保(在职和退休职工、灵活就业人员和外来从业人员)及居民医保(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)
(补充流程医务股、物价配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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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居民医保
1、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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挂号、购买门诊病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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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诊室就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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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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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东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情况表
(补充表格、医务股、物价配合)